公告取得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權資產(補充110.03.16公告)

公告取得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權資產(補充110.03.16公告)

序號  7 發言日期  113/02/16 發言時間  18:30:11
發言人  陳嘉麒 發言人職稱  資深協理 發言人電話  22183588
主旨
 公告取得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權資產(補充110.03.16公告)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2/16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中市北區華信街8號3樓
2.事實發生日:113/2/16~113/2/1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305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租金每個月436元
租金總金額:每個月新台幣133,000元
使用權資產金額:原新台幣4,474,706元變更為新台幣4,702,523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原租約續租案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月付,每次支付新台幣133,000元
租期:113/03/01~113/04/30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其他第三方的租金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作為中部營運辦公室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2月16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2月16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交易金額依簽約之合約金額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