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旨在協助董事會提高公司治理績效,其職權包括:

  1.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11.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政策
  1.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至少每年一次,會計師就本公司財務狀況及整體運作情形及內控查核情形向獨立董事報告,並針對有無重大調整分錄或法令修訂有無影響帳列情形充份溝通;或遇重大異常事項時得隨時召集會議;本公司獨立董事與簽証會計師溝通狀況良好。
  2. 內部稽核主管與獨立董事每月定期就本公司內部稽核執行狀況及內控運作情形提出報告;或遇重大異常事項時得隨時召集會議。獨立董事可透過董事會以及稽核單位定期提供之稽核報告,了解公司營運、財務業務狀況及稽核情形,並可透過各種報告及管道與內部稽核主管或會計師進行良好溝通。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概要
溝通日期 溝通重點
每月 每月依據年度稽核計畫所擬定的查核項目,產出的內部稽核報告,皆依規定交付獨立董事查閱,獨董若對稽核報告有疑問或建議,內部稽核主管皆會進一步做說明與溝通,讓獨董皆能明確了解內部稽核報告所查核到的問題重點與後續管控措施,以盡到監督之責。
114/02/14

●內部稽核主管就113年11月中~114年1月中內部稽核業務執行狀況對獨立董事進行說明,稽核項目包括當期查核項目及全年度查核項目之追蹤改善情況:
(1). 電子商務作業循環
(2). 資通安全檢查暨資訊循環
(3). 董事會議事運作之管理+防範內線交易暨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
(4).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之管理暨薪工循環
(5). 法令規章遵循事項
(6). 113年11~12月衍生性金融商品查核
●獨立董事於本次會議無特別意見

114/03/26

●內部稽核主管就114年2~3月內部稽核業務執行狀況對獨立董事進行說明,稽核項目包括當期查核項目及全年度查核項目之追蹤改善情況:
(1). 銷售及收款循環
(2). 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長期投資及金融商品取得、處分與管理作業
(3). 113年第四季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他人作業查核
(4). 114年1~2月衍生性金融商品查核作業 
●獨立董事於本次會議無特別意見

114/05/02

●內部稽核主管就114年4月內部稽核業務執行狀況對獨立董事進行說明,稽核項目包括當期查核項目及全年度查核項目之追蹤改善情況:
(1). 取得或處分資產查核
(2). 114年3月衍生性金融商品查核作業
●獨立董事於本次會議無特別意見

114/08/01

●內部稽核主管就114年5~7月內部稽核業務執行狀況對獨立董事進行說明,稽核項目包括當期查核項目及全年度查核項目之追蹤改善情況:
(1). 採購及付款循環~商品類
(2). 財務報導循環、適用國際會計準則之管理、會計專業判斷程序、會計政策與估計變動之流程、關係人交易之管理
(3). 融資循環暨印鑑管理作業查核
(4). 114年4~6月衍生性金融商品查核作業
(5). 114年第一季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他人作業
●獨立董事於本次會議上表示意見如下:
請購與採購由同一人執行之問題建議正式佈達至各部門第二階主管,並要求落實執行。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溝通情形概要
溝通日期 溝通重點
113/04/26

會計師向葉公亮、吳文燦、葉福海及鄭閔卿獨立董事進行簡報及說明113Q1治理單位溝通報告。

會計師針對葉公亮、吳文燦、葉福海及鄭閔卿獨立董事所諮詢之問題進行討論及溝通。

●獨立董事於本次會議無意見。

113/08/02

會計師向葉公亮、吳文燦、葉福海及鄭閔卿獨立董事進行簡報及說明113Q2治理單位溝通報告。

會計師針對葉公亮、吳文燦、葉福海及鄭閔卿獨立董事所諮詢之問題進行討論及溝通。

●獨立董事於本次會議無意見。

113/11/01

●會計師向葉公亮、吳文燦、葉福海及鄭閔卿獨立董事進行簡報及說明113Q3治理單位溝通報告及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規劃與治理單位溝通。

會計師針對葉公亮、吳文燦、葉福海及鄭閔卿獨立董事所諮詢之問題進行討論及溝通。

●獨立董事於本次會議無意見。


薪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執行與評估公司整體薪酬與福利政策,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主要是依照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六第一項及「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訂定之。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其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主要職責為定期檢討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1. 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5人。
  2. 本屆委員任期:114年5月28日至117年5月27日,114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1次(A),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B/A) 備註
召集人 葉公亮 1 - 100%
委員 吳文燦 0 1 0%
委員 葉福海 1 - 100%
委員 鄭閔卿 1 - 100%
委員 何英圻 1 - 100%

其他應記載事項:

  1. 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無。
  2.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無。
  3. 註:
    1. 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2. 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改選者,應將新、舊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該成員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4. 薪酬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以及對於成員意見之處理

 

日期 會次 討論事項 決議 公司對薪酬委員意見之處理
113.02.16 第五屆第11次薪酬委員會 審議112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案 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董事會通過
113.08.02 第五屆第12次薪酬委員會 審議112年度經理人員工酬勞發放及本公司執行副總經理派任案 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董事會通過
113.12.13 第五屆第13次薪酬委員會 審議113年度經理人績效評估及年終獎金發放及本公司財務長委任案 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董事會通過